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高校學生司關于高等學校處理遺失畢業證書的辦法》(〔88〕教學司字057號)規定:“高等學校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后,在學校要求報刊上進行登報聲明之后 ,由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學校查有實據者可以開具‘畢業證明書’,不能補發畢業證書。高等學校所開具的‘畢業證明書’,應由學校印制,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相同,貼本人免冠相片,蓋學校印章并編號。”另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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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證書丟了又不記得證書編號怎么辦?
畢業證丟失后要知曉一個概念,國家規定高校畢業證書丟失后,可以申請得到一個學歷證明書,不補發畢業證,但是這個學歷證明書與畢業證具有同等的效力。
畢業證丟失后,首先要在市級及以上期刊的報紙上登一個畢業證作廢的聲明。內容要寫清你畢業證書的編號,找自己曾經的復印件就可以找到畢業證編號。這個需要幾天才可以出來的。
登陸你所畢業學校的網站,打印一份學歷畢業畢業證書補辦申請表后,進行一次的填寫。
將自己登報聲明作廢的報紙期刊相關內容從報紙上剪下來后,貼到下面的表格當中,再將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也帖在表格上就可以。
填寫好后,拿到自己所在單位進行蓋章,然后在根據要求上交你的照片。
然后自己還要在寫一個辦理畢業證明書的個人申請,內容要將你是哪一屆的學生,專業都要描述清楚了,單位證明,畢業證書復印件、遺失畢業證書登報申明作廢的報紙(地市級以上報刊)原件,所以那份報紙你要多準備幾張,以備用。將這些材料在指定的期間內遞交到你所畢業學校的教務辦。
等待你所畢業學校教務辦的審核通知。通知過后,就可以拿到一分學歷證明書了,與畢業證書差不多,與原來的畢業證書一樣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