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和學位證丟失后是不能補辦原件的,但是你可以到你畢業的大學去去開具相關證明,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高校學生司關于高等學校處理遺失畢業證書的辦法》(〔88〕教學司字057號)規定:“高等學校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后,由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學校查有實據者可以開具‘畢業證明書’,不能補發畢業證書。”教育部明文規定,畢業證和學位證不能補辦。
據悉,目前只能到原畢業高校開具“畢業證明書”和“學歷證明”。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擴展資料:若學校無法開具畢業證明書,有以下兩種解決辦法:
(1)若學校無法開具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版本),請本人憑學校開具的相關證書或證明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進行學歷驗證;
(2)若學校無法開具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版本),請本人憑學校開具的相關證書或證明到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進行學位驗證(只接受網上認證)。參考資料來源:學信網-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遺失畢業證及學位證怎么辦?
教育部門現行規定,畢業證和學位證遺失不補,只能申請學歷“證明書”。學歷 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W歷證明書要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式樣和質量,名稱應明確為“高等學校畢(或結、肄)業證明書”,填寫的學習時間、學歷層次、專業等應與原學歷證書基本相同,須貼本人免冠相片,蓋學校印章及編號。除此以外,學歷證明書應注明原學歷證書編號和“因證書遺失,特補此證,以茲證明”相關字樣,由學?,F任校長具名簽發,并在學信網進行電子標注,同時對注冊的原學歷證書標明遺失作廢。在升學、就業及職務晉升等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對學歷證明書與學歷證書同等對待。教育部強調,在升學、就業及職務晉升等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對學歷證明書與學歷證書同等對待。
學位證書遺失了,怎么辦?
遺失目前不能補辦,只能出具學位證明。辦理具體方法:第一步,遺失后需要補辦證明者,必須于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聲明上需注明證的編號,姓名,出生日期,專業,獲得學位類型及學校等信息。登報后,會在報紙中間找到相關遺失聲明信息。第二步,持本人身份證到該高校檔案館復印學位授予決議書并加蓋檔案館公章。第三步,持身份證原件(驗)及復印件(收)、登有遺失聲明的報紙或雜志原件(收)、加蓋檔案館公章的學位授予決議書復印件(收)到學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處辦理補辦學位的證明事項。